1、实习生
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并未毕业,单位可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此阶段并未要求企业强制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用工提醒:
➢缴纳商业险以规避单位用工风险;
➢待实习生毕业拿到毕业证,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退休返聘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此条规定也就意味着,退休人员不再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无需缴纳社保。
用工提醒:
➢缴纳商业险以规避单位用工风险;
➢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列明双方权责,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安排工作任务相对简单及危险程度较低的岗位。
3、非全日制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此类用工方式也无需为期缴纳社保,但是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政策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用工提醒:
➢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发薪周期:不能超过15天 ;
➢社保:只需缴纳工伤险,可以同时缴纳意外险,规避风险;
➢签订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建议最好签订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
4、劳务派遣
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工提醒: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注意三性,即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在当下企业力压人工成本的时代,都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社保费用无疑是占人工成本中很显眼的一部分,那么此时企业可以从转变用工模式的方面考虑而不是违法操作应交不交,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