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已成为近年来的敏感词,到底什么是校园欺凌?孩子之间的嬉闹玩笑和校园欺凌之间有啥具体区别?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应该怎么实施教育惩戒?近日,教育部联合11个部门正式下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将上述这些牵动众多家长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问题1: 如何界定?
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问题2: 如何预防?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一方面在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另一方面应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此外,还要强化学校管理并定期开展排查。
问题3: 如何处置?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问题4: 如何惩戒?
《治理方案》指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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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校园欺凌需家校社携手
近些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其治理在我国受到普遍关注,但由于对学生欺凌的概念没有获得各方共识的清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欺凌的应对都明显准备不充分。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这样的界定对于在实践中判定是否为欺凌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澄清了大家对于学生欺凌的认识。另外,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
相关专家表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干预,要从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个层面展开,要在平时就与学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支持系统,让学生在遇到事情时愿意倾诉和求助,并能及时找到有帮助的机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邢亚杰认为,在校园欺凌的现象中,不仅仅要帮助被欺凌者,也需要帮助欺凌者,他们都是在生活中遭遇过创伤的,尤其是欺凌者,他们内心的愤怒得不到有效的释放才会通过攻击性行为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