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云平台

湖北来凤学生向老师行凶后自杀身亡,家属百人闹校获赔80万受质疑

2017-03-14 10:40 来源:易信使 收藏 举报

面对任何人行凶,

教师可依法正当防卫

当前教育状况下,师生暴力冲突时常发生。在全国范围内,学生殴打教师,甚至拿凶器杀伤杀死教师的事例也不少。作为教师的你,当你的生命健康受到学生的威胁时,你是否可以正当防卫的问题不得不摆在我们的面前。

我们先来学习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条款规定,当教师面对学生向自己行凶时,此时教师为了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制止学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此条款中对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人的年龄和身份没有设置限制,对正在进行暴力和被暴力人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学生对教师行凶,教师对学生行凶,被侵害的一方都是可以正当防卫的。

以湖北省来凤县高中学生捅伤教师案为例来分析。在这一案件中,只要学生主动实施了对教师的犯罪行为,即拿刀捅向了教师,教师此时的一切制止学生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哪怕教师在制止学生向自己行凶的过程中,失手杀死了学生,依据刑法规定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若学生因为捅伤了教师而畏惧自杀,当事教师更没有任何责任,网传向死亡学生家属赔偿80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老师连自卫行为也没有发生,完全是生命健康被学生侵害,那么学生就是凶手,老师则是被害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凶手及其家属承担。凶手因为砍伤老师后自杀与被害者老师无任何关系。(为保护作者隐私,仅以“无名氏”替代)

学生行凶后自杀,

学校赔偿80万受质疑

下面是网友提供的来自某论坛的帖子,基本还原了整个事实:

学生严重违纪,班主任约请家长。学生砍杀老师后自杀身亡,家属百人闹校和网络发帖,各路大小媒体纷纷谴责学校。县政府主导学校赔偿凶手80万。

在此事件中,当事的班主任、其他老师和学校都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当事班主任不仅身体被学生砍伤而产生大量花费,而且在心理上留下恐惧的阴影;其他老师因此案例对将来的学生管理产生畏惧;学校因此事声誉大受影响。而所有受害者的被不法侵害的源头就是这位向老师行凶后自杀的学生。

一个凶手的监护人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还以此闹校获赔80万,这样的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何在?哪些人在此事件中充当了助纣为虐的角色?政府和教育部门如何在此类事件中公平公正的处理?等这是几个不得不令我们深思的问题。

中国教育,再一次被人撞了一下腰:中国教育的脊梁已不再,中国教师的脊梁已不再。中国教育,你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