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尽量对孩子坦白
坦诚地告诉孩子,父母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这是正常的现象,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的事情上保持意见一致。坦诚地告诉孩子与另一方争吵后自己的不开心,但是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责骂另一方。
你可以对孩子说:“这次争吵使我感到很累,有些失望。”但是你不可以说:“你爸爸很不讲理,他使我很累。”
如果可以,你这样说会对孩子有帮助:“爸爸有他的看法,那也是为了我们好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不能同意。”这就是在孩子面前给予另一方肯定。
如果你哭了,不要在孩子问你时否认,坦白地承认好了。哭泣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罪恶,或错误的事,也不是只有软弱的人才会做的事。所有人都会有哭泣的时刻,甚至当所有情绪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有眼泪流出来。
02
绝不把痛苦归咎于另一方或孩子
无论你有什么情绪或者痛苦,都要明白这是自己的人生,自己的责任,事情中都有自己的决定引起的后果。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埋怨另一方,更不要说这些问题是孩子的错,或者是孩子引起的,就算是说笑都不可以。
你可以对孩子说:
每个人都会有烦恼和不如意,我现在就处于这样一个状况。
有一些事情,我与你的爸爸/妈妈的意见不一致,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事情上都看法一致。
事情与你(孩子)完全无关。爸爸妈妈对你的爱也完全跟以前一样,绝对没有改变。
假如孩子较年长,能够与你像朋友般倾谈内心的感受,你可以把内心的一份情绪带出来与孩子谈谈。前面说过的原则必须遵守(不批评另一方),若不能做到这点,则不应与孩子谈论。
03
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
父母对孩子的爱都不会改变
假如父母双方都能按照上述的做法,在冲突争吵的过程中与孩子保持沟通,孩子心中虽然难受,但是会感到父母懂得处理他们自己的问题,便会减少制造问题,也会减少对自己的责怪。
更重要的是,当父母愿意与孩子探讨内心的感受时,孩子也会愿意对父母坦白说出内心的感受,并且接受父母在谈话中的引导。
如果父母的感情关系继续恶化,直至发展到需要分居或离婚的地步,有了上述的亲子关系,孩子的心理困扰可以维持而不再恶化。当分居与离婚已成定局,父母都分别能够与孩子建立一个更紧密的关系,互相支持。
这样,除了在整个过程中父母分别用语言去给孩子保证,他们对孩子的爱仍和以前一样,无论什么事情都不会改变这份爱,在实际的接触相处里,孩子会真正感受到这点。
这样,孩子能够接受父母已经分开的事实,内心虽然有份惋惜、无奈,但是,由于他仍享有父母的爱和支持,他仍然可以继续成长。
04
与孩子同住及见面的权利
分居或离婚所引起的问题之一是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失败的婚姻关系都以憎恨、报复的心态结束,往往以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工具。
凭着爱而开始的一份关系,过程中两个人对这份关系的发展负有完全同等的责任,因为不能相处而要分手,这的确令人感到惋惜,但不应该以憎恨、报复的心态结束。
因为配偶的问题而利用孩子去伤害对方,这是完全漠视无辜的孩子,无视身为父母的责任了。
法院会考虑父母两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状态等因素,从而去判决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从身为父母的角度看。
两人之间因为有爱而结合,现在假如对对方的爱已经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事情,是很可悲的事。
用这件事去伤害另一方,孩子受到的伤害比另一方的大得多。这简直是以损失孩子的幸福人生为代价去对另一方的报复,每一次使另一方感到痛苦,都同时使孩子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2%。
对于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最好保持这样的一个心态:“我的婚姻已经失败了,我应该做点事来减少带给孩子的伤害。另一方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孩子希望多与爸爸/妈妈见面,我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他这个愿望。”
用这个态度,尽量从符合环境条件和照顾孩子需要的角度去与另一方就什么时间、每次多长时间见孩子最好等方面达成协议。
05
孩子与父母在一起的时间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父母有责任与孩子在一起,孩子亦有权与父母在一起,所以,应该安排一些时间三个人在一起。三人在一起并不代表夫妻聚合,而是父母与孩子团聚。
如果三人住在同一个城市,每周一次并不算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次。若夫妻分手后身居异地,每年两次利用长假期去探望另一方,顺便旅游,对孩子是很有意义的事。
三个人可以去公园走走,或者游山、游泳、购物、喝茶、去动物园等。最重要的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时间里,都应该保持一个和谐愉快的气氛。
假如不能的话,不安排三人聚会比争吵紧张的三人聚会更好,因为没有三人聚会,孩子尚可保有一个憧憬,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孩子连憧憬都没有了,因而会感到绝望。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父母,两人之间虽然已没有夫妻的关系,但是在见面时仍然可以凭对方的两个身份而给予尊重:①对方是一个人;②对方是自己心爱的孩子的爸爸/妈妈。06
再婚引起的一些情况
一位父亲离婚后带着女儿再婚,他强迫女儿称呼新的妻子为“妈妈”。女儿反抗,父亲认为女儿没有尊敬后母,痛打了女儿一顿,女儿自杀身亡。这样的例子很多,也许大部分不是以孩子自杀收场,但是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在家里的生活都会出现很多问题。
这样的例子当然也只限于父亲这边,母亲带着孩子再婚的情况在中国比父亲带着孩子再婚的多。此外,后母或后父不接受随着新婚而来的孩子,也是常事。
父母的位置在孩子心中高于一切,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代。所以,正确处理再婚伴侣与孩子关系的方法是:
不要逼孩子称呼新的伴侣为“爸爸”或“妈妈”,可以用“阿姨”或者“叔叔”等称呼代之。就算孩子愿意,也不要让孩子这样做,要告诉孩子他只有一个“爸爸”或“妈妈”,什么人都不能替代,以此来表示对已分手伴侣的尊重。这样,孩子的内心会有良好的感觉,心态亦会更稳定。
新的伴侣应该对孩子这样说(假设是继母对儿子):“我不是你的妈妈,我也没有办法做到只有你的妈妈才可以为你做的事。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你做一些事,让你感受到这个家庭的爱、温暖、保护及和谐。我希望与你有好的、愉快的沟通。我会尊重你在这个家庭中的位置和权利,就如同我尊重你妈妈在你心中的地位一样,我希望你也能同样地尊重我。”
这样,新的伴侣没有侵占孩子妈妈在家庭系统中的地位,能够与孩子建立融洽的关系。若孩子的妈妈愿意的话,新的伴侣可以参加一次丈夫、孩子与亲生母亲的三人聚会,让孩子看到四个人之间的和谐和接受,孩子便会更安心了。
新的伴侣可以对孩子的妈妈说:“谢谢你给我机会照顾你的孩子。我不能给他只有你才能给他的东西,但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他做我可以做的事,使他得到最好的成长。”
所有人都在围观八卦,痛批出轨。我们是要维护好人基本的道德观,同时也要知道,孩子始终是无辜的,无论是明星或者普通人,我们希望把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