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规定每年5月15日为本市家庭教育日。草案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家庭教育易走两个极端
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介绍,此前市妇联曾选取了10个区县,发放了5000多份问卷,填写问卷的有家长、老师、孩子还有家庭教育工作者等。“我们发现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3个,意识不够、时间不够,还有知识和方法不够。”
“很多家长望子成龙,对孩子期望过高,非常重视,把家庭教育简单的理解为参加各种学习班会对孩子好,其实这是本末倒置,通常他们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品行表现和心灵成长的要求并不重视。”李艺说,除了过度重视的以外,还有一些家长把孩子交给老师以后,就不再过问,把自己的责任推到了学校。
“调查发现,父母的家庭教育错误的方法方式中,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极端,就是蜜糖式和棍棒式的教育。”李艺说。
城里有“隐形留守儿童”
提请审议的草案特别关注了留守儿童,拟规定外出务工人员如果不具备条件携带孩子共同生活,每周至少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子女交流等内容。
市妇联主席丁中平说,根据2015年的数据统计,仅幼儿园到义务教育阶段,我市就有89.6万留守儿童,还有30多万流动儿童,数据反映出来留守儿童在减少,流动儿童在增加。“这个数据,超过全市同龄儿童数量的1/3,由于亲情的缺失,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和被侵害者。”
李艺告诉重庆时报记者,虽然草案特别对留守儿童的父母作了约束,但其实在城市中,还有很多“隐形留守儿童”,“特别是80后、90后,生孩子之前,会先问父母带还是不带,不带就不生了,城市里的隔代抚养情况很常见,特别是全面二孩来了以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这样情况,我们希望法律也能保障城市里的‘留守儿童’的权利。”
拟定每年5月15日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家庭教育创设条件,提供支持。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出台以后,家长们如果要参加学校的家庭教育活动,单位如果不支持,就可以把条例拿出来,就算请假也是于法有据。”李艺说。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说,正是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迫切需要出台,在此之前国家并没有出台上位法,其他省市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它将可能成为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
记者看到,草案拟规定每年5月15日为本市家庭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