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剩余学位要参与派位;“人户不一致”可向房产所在区申请小学学位;集团办学“小升初”不得择优推荐直升……9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对从幼儿园、小学到初中的招生在某些招生领域的原则上进行细化。
据了解,目前该稿正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提出意见,于2014年10月1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到市教育局,待教育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完成后再向市民征求意见。
幼儿园招生
集体办园剩余学位要派位
在幼儿园招生方面,从2013年开始是市属机关园、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学位面向社会派位。而最新的《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镇(街)、村集体办幼儿园,剩余学位应参照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这意味着,今后幼儿园电脑派位的学位将增多。
对于市民关注的双胞胎电脑派位如何操作,《征求意见》特别指出,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网上报名只填报一张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幼儿资料,并在备注处注明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双胞胎或多胞胎派位实行捆绑制度,一旦摇中,由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后办理双胞胎(或多胞胎)同园入读手续。这意味着,如果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小孩,只需要填报一名幼儿的资料,如果摇中之后,则可以实现两(多)名小孩入读同一所幼儿园。
小学招生
可向房产所在区申请学位
而在小学招生上,以往不少家长都搞不清楚户籍、房子以及地段生之间的关系。而这次《征求意见》明确了相关细则。以往都强调“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但这次《征求意见》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时分五类处理:
一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这意味着家长不需要迁移户口,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当然,这个学位是该居住地的地段生还是由各区统筹安排则没有明确;
二是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三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自购房产,但随祖辈实际居住,户籍地址与祖辈名下房产地址一致的,可向随祖辈实际居住的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四是适龄儿童因家庭拆迁导致户籍地与拆迁安置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五是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家长参与论证地段调整
家长购买学位房,最担心的就是地段调整。有的市民因为担心房价上涨,提前几年买好的对应的学位房,但是却因为地段微调导致孩子上不了心仪小学,从而产生矛盾冲突。此次《征求意见》明确,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只有出现区域内改造、撤并公办小学、区域内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才可以调整。调整时,要由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市教育局审定。
2017年择校比例降至5%
在小学招生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择校。从2010年开始,广州与各区立下“军令状”,通过三年时间减少择校,并要求择校比例不得超过10%。而按照国家今年相关文件的要求,择校将掐得越来越紧。
为此《征求意见》第三十九条明确:2015年始,公办小学就近入学生源比例必须占实际招生总数90%以上,即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2017年始,公办小学就近入学生源比例必须占实际招生总数95%以上。换句话来说,从2017年开始,公办小学择校比例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