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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2014-07-25 10:22 来源:易信使 收藏 举报

●长沙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本报讯(记者 卿永锋 周丛笑 实习生 张颖璐 谢芳)昨日,长沙市201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今年春季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首次列出教辅推荐目录

政策规定,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和服务性收费定额控制的“自愿项目”,原“自愿项目”不再列入学校统一代收范围。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用书,政策规定,基于我市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需求实际,在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基础上,根据教学要求自主选用,并首次列出2010年春季长沙城区教辅推荐目录。为严肃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工作纪律,除《学生·家长·社会》杂志等已列入推荐目录的教辅用书外,严禁学校和教师将非法用书经营企业或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等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的用书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教辅用书等资料。

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鉴于公用经费已预算到校,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不再收取“健康饮水费”

市直中小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饮水费”。经教育、财政、物价批准,已引进社会资金安装了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的学校,该项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各区、县(市)所属学校由区、县(市)政府决定是否由本级财政承担,财政未承担的仍然由投资方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健康饮水,必须进行定期(每年二次)检测,确保学生健康饮水安全。

特色学校,包括体育、音乐、外国语、特殊教育学校(原盲聋哑学校),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寄宿制小学“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春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今后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并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因素等情况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和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