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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园集体用药自查“五必须”

2014-03-30 07:55 来源:易信使 收藏 举报

  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引起全国关注,3月21日,青岛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文,从即日起到3月28日,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服药管理及学生幼儿集体用药情况。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进行群体服药,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以及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等“五必须”。

下周二前所有学校完成自查

检查方式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学校和幼儿园自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5日(下周二)前报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其次是区市检查。各区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有关文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和中小学生群体服药的行为。3月 28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4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卫生局医政处。

最后是市级抽查。市教育局、卫生局组成检查组直接深入各区市 、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强调必须严格在园幼儿和在校中小学生服药管理。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组织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群体服药时,必须做到“五个”必须(见图表)。

按照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对生病幼儿需要在幼儿园服药时,必须由家长根据医嘱提供药品和服药要求,幼儿园不得向在园幼儿提供任何药品。

青岛从未发现学校违规用药

“青岛中小学、幼儿园过去从来没有发现过违规服药情况,但国内个别地区发生的事件已经引起广大家长们关注,我们将严格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李彦表示,各区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对于此次检查都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据悉,假如幼儿因轻微身体不适自带药品入园,家长必须在服药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幼儿姓名、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及服药注意事项等,签署家长姓名并向当班老师交代清楚,当班老师要严格按家长的服药登记说明为患儿服药并做好登记、观察。

“我们将尽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处副处长刘习武说,现在幼儿园大部分没有卫生室,而有的幼儿园虽然有保健员,但是没有开药喂药的资质,只能进行平常营养指导工作 ;中小学虽然设置了卫生室,但是要严格服从所属单位的领导,不能私自乱用药。

刘习武说,病毒灵这一药物在药典中被记载,但是对于预防病毒的作用却是有限的。有人可能认为病毒灵对流感等病毒有抑制作用,但是至今在研究选择性的抗病毒药还是目前的一道难题,“通过前期与部分幼儿园的交流摸排,青岛地区是没有乱喂服病毒灵的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