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专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方案。从2011年起,新疆高考将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即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
据悉,今后每年将根据各项制度完善情况,逐步加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力度。
综合评价六方面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5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5个学期6个方面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方面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据悉,学生互评应在学生小组内进行,每个学生小组的人数一般为10人或12人,如果需要在小组内进行表决,被评价者应回避。如果小组成员在对某一学生评价上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审定。班主任应对担任小组长的学生进行培训,并制定评定规则和程序。教师评价小组由在该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3人)共同研究写出。
如果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最终裁决。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高中学校校长要向社会、家长、学生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诚信承诺,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有校长签名。如果举报学校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经过调查证实,将做出如下处理:当事学生该等级记为d;当事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处理举报的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学校的上级领导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业考试四等级
据了解,自治区、兵团学业水平考试每年元月、七月各设一次考试,每次统考全科开考,供考生随时报考。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各学科的考试时间是: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科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按不同语种和教学模式单独进行。每位学生每科最多允许报考两次,两次均计算评价等级,选较高一次计入毕业成绩和高考录取参考总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等级划分以全疆同一语种、同一学科每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标准,前15%为a级,前16%-50%为b级,前51%-95%以上为c级,d级严格控制在5%以下。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
据悉,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学校考试满分30分
据了解,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3个科目;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3个考查项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个学科实验操作。
据悉,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管理和等级认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满分30分。
在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等级认定后,如果举报学生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经过调查证实,将做出如下处理:当事学生该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记为0分,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均记为0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