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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首府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19日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按照该通知实行收费内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