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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14 08:03 来源:易信使 收藏 举报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中心校区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八条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目前设有22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114个学术型研究生(论坛)专业,可授予科学博士、硕士学位;11个专业学位类型,涵盖42个专业学位领域,可授予专业博士、硕士学位。

在校全日制学生3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近6000人,留学生1200余人。专任教师近23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65人,长期任教外国专家每年60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省市重点研究基地30个,科研机构6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0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教育合作项目。学校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是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中美双学位项目合作学校,为学生出国实习、进修以及联合培养提供了众多机会。另外,学校设有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德语的德福考试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