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届大学生征兵宣传及通知已出台,关于2009年应届大学生征兵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200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及专科)。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普查对象: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为重点普查对象;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
五、登记方式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到各系辅导员处登记。
六、登记时间: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18——22日;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25——6月20日;
六、登记表上报时间:
1、2009届毕业生(2005级本科、2006级专科)登记时间5月25日前
2、2010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2007级专科)登记时间:6月25日前;
注: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
各系要认真组织,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鼓励他们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尤其是对05级应届毕业生,是一次极好的就业机会,要做到人人周知。
相关精神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
1、 国征〔2009〕1号文件
2、 国征〔2009〕3号文件
3、 参动(2009)6号文件
4、 兵役登记表
5、 2009年预征对象报名汇总表表
6、 2010年预征普查汇总表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武装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
国征〔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要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为做好征兵准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进行院校征兵普查。今年,继续按照总参谋部、总政
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集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尽早展开院校征兵普查,做到摸清底数,预有准备。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院校名称、办学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来源、就业(升学)率以及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参军意向等情况。要同院校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征兵政策规定,听取院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搞好院校征兵工作的建议。普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围绕搞好征集应届毕业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院校征兵普查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院校征兵宣传活动。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着眼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围绕调整征集对象主体,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在各级各类院校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安排,充分调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和力量,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宣传广大青年学生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锻炼成才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把兵役法规、国防知识、我军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教学,有效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广大优秀学子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兵役机关和院校要主动邀请部队英模人物到校作报告,部队要热情参与,积极配合。
三、扎实做好确定应届毕业生于正对象工作。当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完成学业准备毕业就业阶段,各级要抓住时机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和初检初审,条件具备的地区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肝功等征兵基本体检项目的检查。要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县级征兵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工专人负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管理、考查和异地通报工作,及时将预征对象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建立专门的名册档案,全面细致地做好预征对象管理工作。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要通过多确定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进一步减少初中文化青年征集数量。对有条件的地区,应明确提出不征初中生或降低初中生比例的要求。
各省(区、市)征兵办公室的院校征兵普查报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附表2),分别于5月上旬和7月底前,包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各军区征兵办公室。
附表: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样式);
2、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中华人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
共 和 国
国征〔2009〕3号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事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现转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部队信息化建设发展,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改善部队兵员结构,深化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形势,走开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从高起点上加强士兵特别是士官队伍建设以及生长军官队伍建设,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强大生力军的重要途径。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把这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办好。
二、要深入发动。各级要抓住当前高校毕业生毕业择业的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资源,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要突出兵役法规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打牢他们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基础。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把在高校的宣传发动作为重点,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院校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组织广大人武、专武、民兵干部深入乡村、街道、人才市场和学生家中,逐人逐户了解掌握入学前户籍在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面对面宣传,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做到人,提高宣传发动效益。
三、要严密组织。各级要早计划、早介入、早开展,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凡辖区内有普通高校的县级征兵办公室,都要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在6月底前完成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女性高校毕业生不确定预征对象。每一个确定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都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肝功检测,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照参动〔2008〕13 号文件规定办理),确保初检初审质量。同时,各级要认真落实优先征集政策,保证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即将下发的有关规定,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各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要把握政策。为切实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要认真搞好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应征。宣传中,既要把政策讲清讲透,又要客观真实,符合文件规定。由于新修订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正在送审过程中,对因为修订《兵役法》而引起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方面的变化,在宣传中要作出适当说明,防止造成事先允诺与可能变化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军。
此通知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传达到全体征兵工作人员。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日参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科学合理分配征集任务,搞好征集任务的调配,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教育部门要把征集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工作,高校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在高校开展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的经费,列入兵役征集经费支出,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完成征集任务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