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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申报暂住户口

2008-05-24 12:17 来源:易信使 收藏 举报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由本人或亲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填写《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人口登记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