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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做家教的过程中被侵害的案例很多。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遇害和学生被骗案,使大学生家教安全问题受到了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0年,北京市教委和有关部门就共同颁布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规定学生需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工作证,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由于对违反《规定》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的行政规定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形同虚设。据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市大部分高校学生在找家教时并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学校方面也没有在学生勤工俭学方面设置相关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系统管理。
另外,律师介绍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学生打工不属于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因此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节。而中介公司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专家建议,大学生在做家教之前,应当首先建立自我保护和心理防范意识。大学生应当避免给成人做家教,避开危险性不说,仅从大学生的能力与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考虑,给成人做家教也是不合适的。提醒同学们尤其是女同学,在没有见到孩子的情况下,千万不能轻易跟随陌生的男性家长到家里去试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建议,女大学生们尤其要加强防范意识,要详细了解家教情况,询问委托人的固定联系方式和家庭成员情况,不去偏僻或离学校较远的地方和在晚上的时间做家教。另外,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主动与用人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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